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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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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死刑文化从古代开始,各朝各代执行过多种形式的死刑。中华民国建立以后,
            特别是在国民党独裁和混乱的时期,频繁地执行了死刑。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改革时通
            过人民审判,地主、资本家、公安机关成员等数十万人被处决。但是中国共产党没有在
            共产主义体制下滥用死刑,而是给一般罪犯回归社会的机会,死刑执行得很少。文化大
            革命时期没有特别滥用死刑,但改革开放初期死刑有所增加。1980年代,由于“严打”的政
            策,每年执行数千人的死刑,但随着国际趋势,死刑案件数减少了。现在死刑执行件数比以前

            明显减少,法律程序也变得更严格了。非法收集的证据不能用于死刑判决,上级法院推翻
            判决的情况也在增加。由于这些变化,现在中国的死刑执行数量比以前少得多。

               中国的惩罚体系倾向于对严重的犯罪,特别是对儿童的犯罪或社会上极度谴责的行
            为给予严格的惩罚。对于杀人、毒品相关犯罪、针对儿童的犯罪等大部分都会被判处死
            刑,特别是绑架犯杀害儿童时有无条件判处死刑的基本原则。中国对重罪犯执行死刑的
            情况很多。大体上,即使是重罪,在其他国家会被罚款,但在中国会被判处死刑。中国
            的法庭,比起完全依照法律,会更考虑国民的感情和社会情绪,也会根据这些来做出判

            决。偷猎动物、贿赂、杀害医生、杀害警察或公务员等在社会上受到严重谴责的犯罪大
            部分都会被处以死刑。而且杀害执行公务的公务员也会被判死刑。这种中国的惩罚体系
            是以预防犯罪为目的,通过对犯罪的严格惩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但在国际上也存在争
            议。

               中国的法庭不仅反映犯罪的性质,还有强烈反映社会影响和国民情绪的倾向。中国的
            中央集权很强,但是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当高。司法机关以地方为单位独立,但
            受到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判决受到中央政府或共产党影响的情况很多。地方司法部人士在
            当地共产党员掌握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被任命,受省内部的影响很大。结果个别审判的结

            果有时会反映省内部有影响力的人的意见。在与外国交流活跃的地区,为了维持开放的
            氛围,当地司法机关会尽量避免执行死刑。这些地区大部分主要判处无期徒刑,极少执
            行死刑。但是对于属于重罪的毒品犯罪,中国正在实施严格的处罚。特别是广东省,针
            对毒品相关犯罪,会通过公开审判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方式进行严格的处罚。这是因
            为毒品犯罪在中国被认为是严重的问题。所以对于这种重大犯罪,会直接受到严格的处
            罚。

               根据中国刑法,禁止对孕妇、未成年人和75岁以上的老人执行死刑。中国法律禁止孕

            妇死刑,法定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另外,对于未成年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
            止判决和执行死刑,未成年人的法定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最高监禁年限为20年。中国
            过去对未成年人也执行过死刑,但导致了国际批判和国内争议,因此2007年正式废除了对未
            成年人执行死刑,除非当事人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他人。这是考虑到人道主义因素而
            制定的执行死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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